「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針對毒駕及酒駕的處罰進行調整,包括提高罰鍰金額、加重吊扣駕照年限、增訂毒駕同車乘客連帶責任等,以強化嚇阻效果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草案旨在因應近期毒駕案件大幅攀升的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該草案,能幫助減少毒駕及酒駕案件、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用路人的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及同車乘客,特別是涉及毒駕及酒駕的行為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提高罰鍰金額、加重吊扣駕照年限、增訂毒駕同車乘客連帶責任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處罰力度能有效嚇阻毒駕及酒駕行為;疑慮:加重處罰可能被認為過於嚴苛,增訂同車乘客連帶責任可能造成乘客權益受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需謹慎評估各項修正案的影響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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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羅廷瑋、許宇甄、徐巧芯、邱鎮軍等16人,有鑑於近期毒駕案件大幅攀升,已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與財產法益,顯見現行酒駕、毒駕處罰機制對於遏止違法行為及防範再犯之效果仍有強化空間,為提升實質嚇阻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連帶責任,以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2025年全台毒駕移送案件暴增至8,659件,較2024年的2,619件增約3.3倍,創下歷年新高,而2026年一至四月份則已有4,725件毒駕案。毒駕案的增加與近年新興菸品、類菸品及電子菸因其體積小或特殊香味而快速流竄於市面有高度相關,其中電子菸使用之菸彈更因可加入「依托咪酯」成分而被稱為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因起效快、容易造成意識混亂與肌肉抽搐,已成為近期多起重大毒駕事故的風險來源,對其他用路人之安全產生重大違害。雖目前已有酒駕、毒駕之懲處,惟目前罰則恐不足以達到嚇阻之作用,考量機車、汽車車體重量、速度及碰撞動能所致之損傷或損毀有所差異,故修正第一項,將機車駕駛人酒駕或毒駕之最低罰鍰提高至三萬,汽車駕駛人之罰鍰提高至六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並同步提高吊扣駕照之年限。
二、酒駕及毒駕行為人,係因自身選擇而僥倖駕駛汽機車,將風險外部化致用路人須因此承擔極大風險及危害,而若再犯,亦可顯示前次罰鍰對其並未達到矯正及嚇阻成效,故修正第三項及第五項,應於其再犯時除罰鍰加重外,其吊銷駕照後亦不得再次考領,以利剝奪其實質駕駛資格,又因年限依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日起算,故為銜接已再犯而草案修正後第三次再犯者均應使其不得再次考領駕照,不以是否致人重傷或死亡為限。
三、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行為人之同車乘客定有罰鍰之規定,係為增加實質嚇阻力。毒駕與酒駕皆具高度公共危險性,同車之乘客亦應有相同積極監督之義務,以避免助長危險駕駛,惟目前僅針對酒駕有連坐罰之規定,故修正第八項,並考量十八歲以下之乘客實質勸阻力及判斷力較不足,增加滿十八歲同車乘客之罰鍰,以強化監督之力度與義務。
四、依刑事局2026年五月公布之統計,2026年一月至四月全國已查獲移送毒駕案件4,725件,較去年同期暴增近三倍,為增加實質嚇阻力,故修正第九項,毒駕之車輛不問其所有人為何,亦不論是否肇事致人於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該車輛。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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