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提高交通罰鍰作為改善交通安全經費的比例,以促進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現行法規僅規定罰鍰的12%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修法擬提高至40%用於交通安全改善,25%用於環境改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改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確保交通罰鍰有效投入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交通違規罰鍰經費的分配,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條文,調整罰鍰經費的提撥比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鍰比例有助於改善交通安全;疑慮:增加經費來源可能需由地方政府承擔,影響地方財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留意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調整,以及罰鍰經費的實際運用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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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蘇巧慧、沈伯洋、邱志偉等17人,交通罰鍰作為矯正交通違規事件之手段,其收繳之款項理應作為改善交通安全之經費。為促進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交通罰鍰作為改善交通安全經費之比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交通罰鍰作為矯正交通違規事件之手段,其收繳之款項理應作為改善交通安全之經費。
二、然而,目前交通罰鍰收繳後,雖依照地方政府規模不同,直轄市政府獲得分配99%,其餘縣市政府則獲分配75%,但依據現行法規與實務經驗,僅規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應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顯見交通罰鍰多數仍未投入作為交通安全改善之經費。
三、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之改善,需仰賴中央及地方從工程、教育及執法等三大方面通力合作,為有效推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之改善,確保交通罰鍰投入交通安全之改善,修訂提撥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用於環境改善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並應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及「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進行滾動式檢討。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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