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將罰鍰收入強制更多用於道路交通環境改善,以降低事故提升安全。現行規定罰鍰分配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僅12%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遭質疑未能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民眾行車安全性。解決罰鍰收入被挪用於其他用途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政府、交通管理機關及民眾行車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強制更多罰鍰收入用於道路交通環境改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罰鍰運用更聚焦於道路交通環境改善,降低事故發生率;疑慮:可能限制地方政府財政運用彈性、增加行政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需求與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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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為使罰鍰運用投注更多用於道路交通環境改善,以降低事故提升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交通違規罰鍰75%分配給地方政府,24%為處罰機關,1%交國庫,但在分配給地方政府部分,僅12%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因此常被質疑淪為地方政府金庫,實際運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比例過低。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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