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吸食毒品後駕駛交通工具的行為加重處罰,以遏止毒駕行為。近年毒駕案件數量暴增,已對公共交通和民眾安全造成嚴重危害。草案擬將毒駕與酒駕區分管制強度和處罰,以嚇阻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執法單位有效遏止毒駕行為,減少相關交通事故,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吸食毒品後駕駛交通工具的人,以及相關執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將吸食毒品後駕駛交通工具的行為與飲酒後駕車之行為分別規定,予以不同程度的管制強度與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以嚇阻毒駕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引發爭議,是否能有效解決毒駕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具體內容和影響需進一步審議和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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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鑒於近年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成分的新興毒品日益氾濫,吸食者多以添加入電子煙方式吸食,較過去傳統毒品簡易且更難查緝,且吸食後常發生意識喪失、常伴隨身體不自主地劇烈顫抖、抽搐的嚴重肌躍症,吸食者駕駛交通工具肇事率極高。據警政署統計,臺灣毒駕案件近年呈現「暴增式惡化」,2026年1月至4月已查獲4,725件毒駕,相較去年同期狂飆近3倍,平均每天發生近40件毒駕事件已有多起吸食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對公共交通與人民生活安全造成危害,為加強管制、嚇阻不法危害公眾安全之毒駕行為,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依托咪酯(Etomidate)為一種醫療使用的麻醉劑藥物,最早是中國、香港地區流行將依托咪酯加入煙油中,以電子煙方式施用。因為是中樞神經鎮定劑,吸食很快達到酥麻放鬆快感,不同於安非他命是中樞神經興奮劑,依托咪酯效果會讓人無法思考、昏迷、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身體顫抖宛如殭屍,故被稱作「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煙彈不是一般電子煙,而是有人把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混進電子煙油,再裝進煙彈裡,利用電子煙裝置加熱後吸食。外觀看起來與一般電子煙產品相似,容易降低使用者戒心,也增加辨識難度,且且依托咪酯半衰期極短,約僅2到3小時,只要拖延時間,檢驗結果就可能由陽轉陰,增加查緝難度。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臺灣毒駕案件近年呈現「暴增式惡化」,2026年1月至4月已查獲4,725件毒駕,相較去年同期狂飆近3倍,平均每天發生近40件毒駕事件,也超越2024年全年總數2,619件,已達2025年全年8,659件毒駕事件的5成。而根據交通部統計,毒駕交通事故30日死亡,2025年1月至2月有8件,2026年1月至2月則攀升至47件,為去年同期的5.9倍,暴增幅度驚人。
有鑑於新興毒品藉由電子煙外觀包裝降低使用者戒心、增加辨識難度,且毒駕案件量持續增加已造成公共交通與民眾安全上危害,然而,與酒駕的前行為「飲酒」相較,毒駕的前行為「吸食毒品」即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律之違法行為,其對法秩序的破壞以及行為人的法敵對意識更為惡劣,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將毒駕與酒駕訂於第三十五條,處以相同程度的裁罰,明顯不足以嚇阻其行為惡性,應將吸食毒品後駕駛交通工具之行為與飲酒後駕車之行為分別規定,予以不同程度的管制強度與處罰,以遏止破壞交通秩序、危害民眾安全的不法行為。
此外,根據內政部統計,111年慢車酒駕與拒測分別為1萬993件、4,014件,113年起警政署規畫專案取締,導致114年慢車酒駕1萬2,095件飆升新高,較113年同期增加4,758件。另114年慢車拒測4,046件,比113年增加1,154件,同創新高,慢車如微型電動二輪車、電輔自行車時速可達25公里,如以載人總重達100公斤計算,其動能約為2,410.5焦耳,如發生撞擊事故亦可能造成生命危險,如慢車酒駕或毒駕肇事,亦危害民眾安全。
綜上所述,本修正草案具體修正內容如下: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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