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旨在加重酒駕及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以提高現行法規的嚇阻效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草案希望通過強化處罰及管理機制,減少酒駕、毒駕肇事案件,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特別是行人、乘客,解決他們在交通中面臨的安全威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者,以及所有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加重對酒駕及毒駕等行為的處罰;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提高法規嚇阻效果,減少危險駕駛行為;疑慮:過重處罰可能引發民眾反彈,執行面也可能遇到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處罰與人權保護,確保有效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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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羅廷瑋、陳菁徽、蘇清泉等18人,鑒於酒後駕車及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管制藥品後駕駛車輛之行為,足以顯著降低駕駛人之判斷、反應及操控能力,對行人、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近年酒駕、毒駕肇事案件頻傳,造成重大傷亡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顯示現行法制之嚇阻效果仍有不足。為彰顯政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決心,並有效防制危險駕駛行為,實有必要進一步檢討並強化相關處罰及管理機制,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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