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410000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菸害防制法》,主要針對電子菸等類菸品的持有、使用及未成年人防制進行規範,填補現行法規漏洞。草案希望藉此杜絕違法物品流通,維護國民健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青少年,避免他們接觸有害的菸品,解決未成年人濫用菸品的問題;同時有助於減少因菸品相關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菸品、類菸品使用者、未成年人,以及相關產業經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等條文,新增了持有、未成年持有規範、沒入銷毀機制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持有之禁止與裁罰、未成年持有之規範及戒菸教育,有助於防制菸害;疑慮:可能會增加執法難度,影響商家經營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規範與自由權益,確保措施有效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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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羅廷瑋等16人,鑑於電子菸等類菸品淪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俗稱「喪屍菸彈」)之吸食載具,毒駕頻傳,並流入校園戕害青少年,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國民健康。現行菸害防制法對「持有」行為尚乏規範,亦未禁止未滿二十歲之人持有相關物品,致查緝時欠缺裁罰與沒入依據。爰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持有之禁止與裁罰、未成年持有之規範及戒菸教育,並訂定沒入、銷毀機制,以杜絕違法物品流通、維護國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十五條:於現行禁止使用之外,增訂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填補僅罰使用而漏未及於持有之管制漏洞。
二、修正第十六條:明定未滿二十歲之人不得持有菸品、類菸品、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父母、監護人並應禁止之,建立未成年持有之實體禁止規範,落實無毒校園。
三、修正第二十六條:增訂第三項,違法製造、輸入查獲之違禁物,參酌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體例,採「不問屬於行為人所有與否」一律沒入並銷毀,杜絕人頭、空殼公司規避。
四、修正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於第四十條增訂持有之罰則及沒入規定;於第四十二條配合增訂未成年違規持有得啟動戒菸教育,並明定查獲物品沒入並銷毀。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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