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鑒於毒品氾濫與毒駕事故攀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可透過違法電子煙載具販售使用並深入校園。目的是從源頭到下游嚇阻防堵相關違法毒品與吸毒載具的進口、販售、供應、使用與持有。
能幫助到什麼
可幫助第一線執法查緝,期望透過納管「持有」等行為從源頭到下游阻斷新興毒品與違法電子煙載具流通,回應毒駕與校園毒品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煙及類菸品持有、販售、運輸者,第一線稽查與警察機關,青少年與用路人等公共安全相關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explain為空、why較簡略:方向為從進口、販售、供應、使用到持有全面防堵,具體修正條號詳見原文說明,宜與同會期多個菸害防制法版本(邱鎮軍版、賴瑞隆版、陳菁徽版等)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未罰持有造成查緝困難,補上持有與相關罰則可從源頭防堵新興毒品與毒駕;疑慮:將「持有」一般性入罰可能涉及處罰範圍與正當程序爭議、與其他版本罰則高低不一,具體設計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菸害防制法有多個版本聚焦「持有入罰」與新興毒品載具,建議並列比較各版罰則設計與管制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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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邱鎮軍等20人,鑑於國內毒品流竄氾濫,並因而接續發生多起毒駕事故,造成重大死傷,另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光今年1至4月,全國就已查獲4,725件毒駕,較去年同期暴增2.7倍。其中俗稱喪屍煙彈之「依托咪酯」,更是可透過違法之電子煙載具進行販售與使用,並已深入校園,故需透過修法,更進一步從源頭到下游,嚇阻防堵相關違法毒品與吸毒載具之進口、販售、供應、使用與持有,爰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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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菸害防制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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