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0930000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主要是為了禁止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並提高處罰力度,以解決因電子煙相關毒駕事件及健康問題所造成的社會治安與國人健康隱憂。草案希望藉此修法填補現行法規漏洞,完善菸害防制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將有助於減少電子煙相關毒駕事件及國人因吸入有害物質而受傷的情況,進而維護社會治安與國人健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或使用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五條第二項,增訂了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的禁止規定;修正了第四十條第三項,提高了違反規定的罰鍰範圍,並增訂了沒入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法可有效減少毒駕事件及國人健康風險;疑慮:可能會增加執法難度及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相關細節及執行面問題仍需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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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鑑於電子煙油霧化具致癌危害,且近來不法分子將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摻入電子煙中,引發嚴重毒駕事件,惟現行法僅禁止「使用」而漏未規範「持有」,形成菸害防制漏洞。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納入禁止與處罰範圍,並增訂沒入規定,以維護國人健康與社會治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電子煙油經霧化後會產生甲醛、乙醛等致癌物質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長期吸入將嚴重損傷肺部健康,菸害防制法業於一百十二年修正時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在案。
二、近來不法分子將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喪屍煙彈」)摻入電子煙中施用,屢次引發嚴重毒駕等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事件,類菸品(電子煙)已成為其主要載體。惟現行第十五條第二項僅禁止「使用」類菸品,未及於「持有」,致實務查獲未當場吸食而單純持有者無從處罰,形成防制漏洞。
三、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納入禁止與處罰範圍,提高罰則並增訂沒入規定,以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第十五條第二項,就前項第二款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於「使用」之外增訂「持有」之禁止;前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則維持僅禁止「使用」。
(二)修正第四十條第三項,將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之持有或使用行為之罰鍰,由現行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提高為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增訂沒入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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