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0330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擴大藝文活動票券管理的範圍、強化主管機關調查取締黃牛票的效能、以及規範網際網路平臺業者的責任,以因應數位化及網路化的票券交易模式變化。該草案旨在完善藝文活動票券管理機制,維護票券市場正常流通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藝文活動主辦方、票券買賣雙方,解決黃牛票問題及票券市場亂象;同時有助於主管機關更有效地取締黃牛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藝文活動主辦方、票券買賣雙方、網際網路平臺業者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範圍擴大至「藝文活動票券」、增列協力機關及業者提供協助之法律依據、規範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於接到通知時應採取的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藝文活動票券管理、強化黃牛票查處、因應數位化票券交易變化;疑慮:對網際網路平臺業者增加監管可能影響業者經營自由、對民眾購票權益的保障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業者權益與民眾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賴瑞隆等16人,鑒於近年文化創意產業及各類藝文活動蓬勃發展,票券交易模式亦隨數位化及網路化快速變遷,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相關規範已難充分因應現行藝文活動及票券流通實務需求。為完善藝文活動票券管理機制、強化主管機關調查取締效能及維護票券市場正常流通秩序,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文化創意產業及各類藝文活動蓬勃發展,活動形式已不限於傳統表演型態,見面會、簽售會、互動活動等多元文化創意活動日益普及,惟現行條文以「藝文表演票券」為規範客體,未必足以完整涵蓋現行藝文活動及票券流通實務需求,爰修正相關文字為「藝文活動票券」,以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況及保障民眾文化參與權益。
二、現行主管機關辦理黃牛票案件調查及取締時,除需洽請警察機關協助外,實務上亦涉及金融、電信、網際網路平臺及售票平臺等相關機關與業者協助提供資料及配合查核,惟現行法制對相關協力機制規範有限,影響違規案件之調查及取締效率,爰增列相關機關及業者提供協助之法律依據,以強化執法效能。
三、隨票券交易模式朝數位化及網路化發展,違法加價販售票券資訊逐漸透過社群媒體、通訊應用程式及網際網路平臺快速散布,為降低違法資訊持續散布之影響,爰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於接獲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通知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相當事證足認涉及違反第二項規定情形時應採取之作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