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一,針對「免費票券」的黃牛轉售行為新增罰則(每張1萬8千元以下),補足現行以票面金額計罰無法涵蓋無價票券的漏洞。同時新增主管機關得洽請金融及其他機關協助調查取締的法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遏止免費索票活動(如國慶晚會)的黃牛競價現象,並讓文化部在調查黃牛案件時能依法取得金融帳戶等資料協助查緝。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票或索票民眾、票券轉售者,以及主管機關與配合的金融、警察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0條之一:新增第2項後段對販售免費票券者處每張1萬8千元以下罰鍰;修正第4項,新增得洽請金融及其他機關協助調查取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堵住免費票券黃牛漏洞、強化查緝法源,保障一般民眾索票權益;疑慮:金融資料協助提供涉及個資與金融保密,調查權限與隱私保障的界線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增罰則時可比對既有條文如何計罰,以及調查權與保密規定的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