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55130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演唱會等藝文活動的黃牛票問題。草案擬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活動實施實名制售票與驗票、將無票價或免費票券的不當轉售納入處罰,並擴大主管機關向金融、電信、售票平台調取資料的調查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一般消費者可望更公平地購得藝文票券、減少被黃牛哄抬與詐騙的風險,主管機關查緝也更有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購票消費者、演唱會與藝文活動主辦及售票平台、黃牛轉售者、文化部與金融電信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重點包括明定一定規模活動應實名制售票驗票、將無票價或免費票券不當轉售納入處罰、擴大主管機關得洽請金融電信網路售票平台協助調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黃牛炒票破壞市場公平、引發詐騙,實名制與擴大調查權有助查緝、保障文化近用權;疑慮:實名制涉及個資與購票便利、驗票成本,擴大向金融電信調資料可能引發隱私與比例原則疑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實名制與調查權是兩大焦點,可關注個資保護配套與處罰對象的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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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8-15,2025-08-1
交付審查2025-08-15,2025-08-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羅廷瑋、謝龍介、麥玉珍、林沛祥、黃健豪等17人,鑑於黃牛票問題日益嚴重已影響一般消費者之權益,為保障民眾「文化近用權」及避免黃牛透過轉售藝文活動票券獲取暴利,明定一定規模以上之藝文活動應實施實名制售票與驗票措施,並將無票價或免費票券之不當轉售行為納入處罰範圍,同時擴大主管機關調查權限,使其得洽請金融、電信、網路售票平臺等相關機關與業者提供協助,以利及時查緝違規,提升執法效能,健全票券流通秩序,保障民眾參與權益,促進文創產業健康發展,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隨文化創意產業活動蓬勃發展,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活動已成為國人日常會參與之休閒生活一環,然而卻屢遭黃牛利用大量人頭帳號或以外掛程式破解售票系統防範機制等方式取得大量票券,再哄抬價格轉售獲取暴利,不僅破壞市場價格亦對售票之公平帶來危害。
二、近期知名歌手舉辦大型演唱會,因無任何實名制購票之機制,票券在開賣不久即告售罄,隨後各大票券網站或網路社團即出現許多以高於票面價數倍價格「讓售二手票券」,甚至有些票券被黃牛炒作一張高達三十萬,嚴重背離當初推動該法「讓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之初衷,並引發多起詐騙,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
三、另藝人粉絲見面會票券及2024國慶晚會之免費票券高價轉售引發該法現行規定似有不足之問題,如藝人粉絲見面會之票券是否可認定為「藝文表演票券」又免費票券轉售圖利者是否可為裁罰對象,前述狀況應有修正之必要。
四、據地方主管機關表示,於接獲黃牛票案件檢舉後,須向售票平臺、警察局、電信業者、銀行等申請被檢舉人、買受人或關係人等資料。惟查文化部曾請求金融主管機關提供黃牛案件之金融帳戶資料,但因不符銀行法規定致無法提供,故應研擬明定相關機關及業者之協助調查義務。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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