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旨在遏止藝文活動票券黃牛行為,維護文化活動公平參與秩序。草案擬實施一定規模以上藝文活動的實名制售票與驗票措施,並加重處罰黃牛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公平近用文化創意活動,解決黃牛票問題;同時有助於促進各類藝文產業健全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藝文活動參與民眾、藝文活動產業業者以及黃牛票販賣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藝文活動票券管理機制,遏止黃牛行為,維護文化活動公平參與秩序;疑慮:實名制售票與驗票措施可能增加民眾購票負擔,影響藝文活動產業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界意見平衡與實際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游顥等22人,鑒於各類大型藝文活動之黃牛層出不窮,加價轉售及販售無對價票券已成不法者牟取不當利益之主要手段,嚴重侵害民眾公平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為強化藝文活動票券管理機制、遏止黃牛行為及維護文化活動公平參與秩序,明定一定規模以上之藝文活動應實施實名制售票與驗票措施,增訂以顯不相當金額之物品與票券搭售行為及全部或一部免費入場票券之不當轉售行為納入處罰態樣並沒入販售所得,同時,為擴大主管機關調查權限,使其得洽請金融、電信、網路售票平臺等相關機關與業者提供協助,以利及時並有效查緝,保障國人文化近用權,俾促進各類藝文產業健全發展。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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