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0320000

「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擬將災害防救任務納入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召集項目中,以賦予國防部召集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的法源依據,避免現役軍人因災害防救任務而影響國防戰略目標。該修正案旨在強化國軍在災害防救中的角色,轉由「主動、協調執行」而非僅「接受申請、支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防部更有效地運用後備軍人資源,強化災害防救能力,減少災害對國家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後備軍人、國防部及相關災害防救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第三十七條,詳列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召集項目中增加災害防救任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軍災害防救能力,落實國家災害防救戰略;疑慮:後備軍人權益是否受影響,國軍資源是否過度投入災害防救而影響國防戰略目標。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國軍災害防救角色的適切性及後備軍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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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鑑於我國為杜絕九十八年八八水災(又稱莫拉克風災)基層災害防救能力與資源貧乏問題再度發生,遂將「災害防救」列為國防部之中心任務,國軍災防角色定位自「接受申請、支援」轉為「主動、協調執行」,同時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明定國防部得依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避免貽誤現役軍人達成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等首要國防戰略目標。然本法有關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召集項目尚未將災害防救任務列入其中,是為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並賦予國防部召集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之法源依據,爰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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