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470000

「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兵役法第十七條,針對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增訂其軍事訓練「期間」的規定,將原由行政規則(作業要點)規範的內容提升至法律位階或於法律中授權訂定,俾有明確法律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的訓練期間有更明確的法律基礎,減少選手因役期中斷專長訓練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國防部及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第十七條,增訂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之軍事訓練「期間」相關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選手役期明確法律依據、避免中斷訓練影響成績;疑慮:役期安排的公平性及與一般役男義務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兵役制度的修法,可留意國防部與體育署的配套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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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參酌本院法制局之議題研析,有關第五屆世界棒球經典賽(WBC)於112年3月8日至15日在三個國家進行初賽。本次臺灣A組初賽比賽中,中華隊選手張○○表現出色,但據報導張○○在108年亞錦賽後取得了12天的補充兵役資格,免去原有的四個月兵役,並在109年服完補充兵後,成為體育署「列管球員」,依照規定必須接連五年參加國際賽的集訓和比賽。惟111年底傳出,張○○有意婉拒中華隊的徵召,因此運動選手兵役問題再次浮現。此外,總統府於111年12月27日宣布,從113年開始,義務役期恢復為一年,不再開放專長或研發替代役的申請,對許多運動選手的生涯將造成衝擊,必須面臨一年無法接觸專長訓練的困境。為避免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中斷訓練而影響其比賽成績,爰擬具「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服補充兵役之「期間」,俾有明確法律依據可資遵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兵役法第十七條規定略以,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2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又補充兵服役之訓練、列管、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另依「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略以,補充兵施以12天軍事訓練。
二、依現行規定,補充兵役役男於軍事訓練期間之執行,係由「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所規範,屬行政規則性質,其法律效力或有不足,擬修法提升至法律位階或於法律中授權訂定辦法以規範之,俾使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於服兵役期間維持訓練之制度更臻周延。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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