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將幼兒園階段的教保服務人員(含幼教師、教保員)納入緩召對象,比照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的緩召規定。提案理由是男性幼教人員逐年增加,常於學期中接到教育召集令,影響幼兒學習連續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男性幼教與教保人員可比照中小學教師獲得緩召,減少學期中被召集而中斷教學的情形,有助穩定幼兒教育人力與學習連續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服役年齡的男性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及其學生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將緩召對象擴及任教於幼兒園階段一年以上的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的緩召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教與中小學同屬基礎教育,現制獨漏幼教人員不合理,納入可保障幼兒學習權益與教育品質;疑慮:擴大緩召對象須兼顧兵役公平,納入標準與其他職類的衡平性需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擴大緩召適用對象,並非免役,留意條文如何定義教保服務人員的資格與年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