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8440000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將幼兒園階段的教保服務人員(含幼教師、教保員)納入緩召對象,比照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的緩召規定。提案理由是男性幼教人員逐年增加,常於學期中接到教育召集令,影響幼兒學習連續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男性幼教與教保人員可比照中小學教師獲得緩召,減少學期中被召集而中斷教學的情形,有助穩定幼兒教育人力與學習連續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服役年齡的男性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及其學生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將緩召對象擴及任教於幼兒園階段一年以上的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的緩召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教與中小學同屬基礎教育,現制獨漏幼教人員不合理,納入可保障幼兒學習權益與教育品質;疑慮:擴大緩召對象須兼顧兵役公平,納入標準與其他職類的衡平性需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擴大緩召適用對象,並非免役,留意條文如何定義教保服務人員的資格與年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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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等22人,有鑒於兵役法規定緩召對象為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但該項目內並未包含幼兒園階段教師與教保員,為穩定國內幼兒教育階段之教育品質與幼兒學習權益,爰擬具「兵役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幼兒園階段之教保服務人員納入緩召對象之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幼兒教育為當前國家重要教育政策推展方向,在少子女化的影響下,幼兒照護與教育的品質日益重要,據教育部統計2-5歲幼兒在學率(含公私立幼兒園)超過八成,顯見社會對幼兒教育之重視。
二、據教育部統計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數100年男性僅130員,至112年為1,187員成長八倍,幼兒園男性教保服務人員常於學期當中收到教育召集令,不利學齡前學習連續,影響幼兒教育之品質。
三、對照國民教育階段與高中職階段男性教師納入緩召的制度,而從事幼教男性人員則無相對措施。為穩定國內幼兒教育階段之教育品質與幼兒學習權益,爰提案修法將幼兒園階段之教保服務人員納入緩召對象。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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