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現行規定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的學生及職工應給公假。提案增訂第二項,讓無工作的受召集人,其配偶若須請假在家照顧六歲以下兒童,也能享有公假,以免家庭因召集而增加照顧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讓無工作受召集人的配偶在召集期間照顧幼兒時可請公假,減輕家庭照顧與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受召集且平日在家照顧幼兒者的配偶、相關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增訂第二項,使受召集人之配偶於須照顧六歲以下兒童時亦得享公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家庭因召集另請無薪假、減輕育兒家庭負擔;疑慮:公假成本由雇主或政府如何分擔、適用條件的認定與可能的證明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給假成本由誰負擔常是此類提案的審查焦點,可關注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