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現行規定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的學生及職工應給公假。提案增訂第二項,讓無工作的受召集人,其配偶若須請假在家照顧六歲以下兒童,也能享有公假,以免家庭因召集而增加照顧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讓無工作受召集人的配偶在召集期間照顧幼兒時可請公假,減輕家庭照顧與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受召集且平日在家照顧幼兒者的配偶、相關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增訂第二項,使受召集人之配偶於須照顧六歲以下兒童時亦得享公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家庭因召集另請無薪假、減輕育兒家庭負擔;疑慮:公假成本由雇主或政府如何分擔、適用條件的認定與可能的證明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給假成本由誰負擔常是此類提案的審查焦點,可關注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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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游顥等17人,為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後備軍人依法應給予公假,然受召集人如為無工作者,受召集期間,配偶必須請無薪之家庭照顧假在家照顧子女,將徒增家庭負擔,爰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無工作之受召集人配偶亦得享有公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兵役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本國男女於役齡期間服完兵役後,除依法免役、依法除役、依法禁役、依法回役、喪失我國國籍者之外者,均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而後備軍人須應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以教召簡稱)、勤務召集(以勤召簡稱)、點閱召集(以點召簡稱),由於目前無戰爭或非常事變,故召集以教召、勤召、點召為主。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規定,教召或勤召,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點召則為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而目前教召或勤召的訓練天數,以五到七天為主,為顧及受召集之學生及職工的權利,「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召、勤召、點召之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
三、承上,如受召集之學生或職工為無工作者,平日在家中實際照顧兒童,受召集期間配偶須另請無給薪之事假照顧家庭,將徒增家庭負擔。為解決此一不公平現象,特提出本修正案,增訂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明定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學生或職工之配偶,需請假在家照顧六歲以下兒童者,亦應給予公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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