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兵役法第三條,針對已屆役齡卻未服兵役者,明定其仍應繼續服役的義務。提案理由是現行法未明文規範,導致有人藉年齡屆滿規避服役,且是否補服役取決於查獲時是否已達除役年齡,被認為影響兵役公平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堵住以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兵役的漏洞,維護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使逃避服役者仍須補服兵役義務。
主要影響對象
屆役齡未服役的役男、海外役男、兵役行政與徵集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第三條,增訂已屆役齡而未服兵役者仍應繼續服役之義務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兵役公平、防止藉年齡規避服役;疑慮:補服役的年齡與例外情形如何界定、對特殊個案是否過苛,以及與除役制度的銜接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兵役公平爭議常落在例外情形的界定,建議關注補服役的年齡上限與特殊個案(如海外、健康)如何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