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8690000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醫療機構違反設置標準的處罰、妨害醫療業務的處罰及刑事責任進行調整,以落實三班護病比制度、改善護理勞動環境、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草案希望通過加重處罰、提高罰金上限等方式,強化規範周延性與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護理人員改善勞動環境、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並強化醫療場所安全秩序及醫事人員執業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機構、護理人員、醫事人員及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有關違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處罰、妨害醫療業務的處罰及刑事責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三班護病比制度、改善護理勞動環境、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增加醫療機構營運成本、影響醫療服務提供,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草案的修正需謹慎評估其對醫療體系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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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10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醫療機構「三班護病比」係維護病人安全、確保醫療品質及保障護理勞動權益之核心指標,現行《醫療法》對於違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處罰,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裁罰額度顯與醫療機構營運規模及違規影響程度不成比例,難以發揮實質嚇阻效果,恐使護理人力配置規範流於形式。惟護病比不足,不僅增加護理人員工作負荷,更直接影響病人照護品質及醫療安全。若違反三班護病比之法律效果過輕,將難以促使醫療機構確實改善人力配置,亦不利於護理人員留任及醫療體系穩定。是以,針對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授權所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有關「三班護病比」之規定,應明定較高額度之罰鍰,並依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等不同醫院層級,採分級處罰,以兼顧比例原則、裁罰合理性及制度執行效果。另現行第二十四條雖已明定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醫療業務之執行,並課予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責,惟對於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之即時到場處置及協助蒐證等作為,尚欠明確規範,致各地實務處理標準不一,影響現場應變及後續偵辦效能,爰有修正必要。再者,現行第一百零六條就妨害醫療業務行為雖設有行政罰及刑事責任,惟其罰鍰及罰金額度,尚不足以充分反映該等行為對醫療秩序、醫事人員安全及病人就醫權益所造成之侵害。為強化規範周延性與嚇阻效果,爰提高相關罰鍰額度,並修正刑事處罰規定,增列「公然侮辱」處罰態樣及提高罰金上限。綜上,為落實三班護病比制度、改善護理勞動環境、確保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並強化醫療場所安全秩序及醫事人員執業保障,爰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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