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強化醫事人員及就醫者安全保障,提升醫療暴力案件之即時處理效能,並加重相關刑責,以維護醫療環境安全與醫療體系正常運作。草案針對現行制度對於警察機關即時介入、現場處置及刑責強度之規範不足進行補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事人員及就醫者,解決醫療暴力事件頻繁發生問題,維護醫療執業安全及醫療環境秩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明定保障醫事人員及就醫者安全;修正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明定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至現場排除或制止;修正第一百零六條,提高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政罰鍰額度,及修正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等行為之刑期及罰金下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醫事人員及就醫者安全保障,提升醫療暴力案件之即時處理效能,並加重相關刑責;疑慮:刑責加重可能引發之爭議,實施後之成效需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之成效及可能引發之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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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10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謝衣鳯等18人,鑒於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繁發生,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屢遭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不法行為侵害,已嚴重影響醫療執業安全及醫療環境秩序。另現行制度對於警察機關即時介入、現場處置及刑責強度之規範,仍有不足,難以有效嚇阻醫療暴力事件發生。為強化醫事人員及就醫者安全保障,提升醫療暴力案件之即時處理效能,並加重相關刑責,以維護醫療環境安全與醫療體系正常運作,爰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妨害醫療業務執行之通報案件持續增加,近五年累計已達一千五百餘件,平均每年約三百件,顯示醫療暴力事件已對醫療執業安全及醫療環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現行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雖已規範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惟條文係以保障就醫安全為主要目的,尚不足以完整反映醫事人員執業安全保障之需求,爰修正第二項文字,明定保障醫事人員及就醫者安全,以強化醫療現場安全保障之法制基礎。
二、現行規定對於警察機關接獲醫療暴力事件通報後之即時介入措施,尚欠缺明確規範,致實務上偶有延誤處置情形。為提升醫療暴力案件之即時應變及執法效能,爰修正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明定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至現場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以現行犯論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以強化第一線執法介入機制。
三、現行第一百零六條對於妨害醫療業務執行之行政罰及刑責規範,已難以有效反映醫療暴力對醫療秩序及生命安全之危害程度。爰提高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政罰鍰額度,並修正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妨害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等行為之刑期及罰金下限,以強化法律嚇阻效果。
四、考量醫療及緊急救護業務具有高度公益性及不可中斷性,如因暴力行為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死亡,對醫療體系及公共安全之危害尤為重大,爰修正第一百零六條第四項,提高致死結果之法定刑度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彰顯國家對醫療暴力零容忍之立場。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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