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保護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救助的民眾,確保他們免受暴力脅迫,並鼓勵更多人參與救助,提升社會救護能量。草案擬增訂第十條第三項,將從事救護行為的民眾納入「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的定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救助的民眾,解決他們可能面臨的暴力脅迫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救助的民眾和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救助者、鼓勵民眾參與救助;疑慮:定義範圍、實際執行和可能的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與實際執行面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10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本修正案旨在完備「第一反應者」法律地位並擴大救護安全防護網,考量緊急救護具高度時效性,在場民眾先行施予CPR或AED等救助係承接「到院前救護」之關鍵環節,故增訂第十條第三項將從事救護行為之民眾納入「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定義,使其成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與第一百零六條之保護客體,確保施救者免受暴力脅迫,藉由結合《緊急醫療救護法》之免責精神與本法之安全保障,建立「救人者亦受保護」之法環境,鼓勵民眾勇於伸援以提升整體社會救護能量,爰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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