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專責、獨立的個資保護監督機構。立法理由援引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要求的獨立監督機制,並參考日、韓等國作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統一事權的個資主管機關並賦予執法權限,回應數位轉型下的資料治理需求,落實憲法判決要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個資當事人、處理個資的企業與機關,以及未來受監督的資料蒐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屬新設機關之組織法草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國際趨勢、落實憲判字第13號、強化個資監督與資料治理;疑慮:新機關的人力預算、與既有機關職權重疊、獨立性如何確保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是骨架,實際保護力道仍要看搭配的作用法與授權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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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5-29,2026-06-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鑑於數位轉型快速發展,提升個資保護、統一事權管理之專責機構已成國際共識,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均已陸續設置獨立個資保護機構。為建構獨立監督機制,賦予必要執法權限,兼顧創新應用,以健全資料治理,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揭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要求,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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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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