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蔡易餘、陳冠廷等十七位委員提出,主張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專責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立法背景包含個資外洩與詐騙頻傳,以及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要求的獨立監督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設立專責個資保護主管機關,協助統一個資保護法制執行與監督,回應民眾對個資外洩與隱私保護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民眾、處理個資的企業與機關,以及個資保護相關主管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新制定組織法,明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設置、職權與組織架構;細部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判字第13號要求的獨立監督機制、強化個資保護與隱私權;疑慮:委員會的職權邊界、組織規模與獨立性設計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另一版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並列,建議對照兩版在獨立性與職權設計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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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發文2025-06-02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陳冠廷等17人,鑒於數位科技應用與數位經濟之高度發展,國際社會近年對於個人資料保護議題逐漸重視,國內實務近期因個人資料洩漏等事故、詐欺案件頻傳,以及相關新興科技應用發展引發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議題,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制與應有之組織建構亦有相關倡議與討論,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意旨,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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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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