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立委吳秉叡等18人提案,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統籌性的獨立監督機關。提案回應憲法法庭判決所揭示應建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並因應個資洩漏與詐欺案件頻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設立獨立監督機關統籌個資保護,落實憲法法庭判決並強化資訊隱私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民眾的資訊隱私、處理個資的公私部門及相關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之組織法,規範委員會設立目的、職掌、委員任期任命與運作等;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獨立監督機關回應判決、因應個資外洩與詐騙;疑慮:新設機關的組織員額與預算、委員獨立性如何確保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個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版本併案審查,可比對組織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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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發文2025-06-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數位科技應用與數位經濟之高度發展,國際社會近年對於個人資料保護議題逐漸重視。國內實務近期因個人資料洩漏等事故、詐欺案件頻傳,以及相關新興科技應用發展引發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議題,對於強化個人資料保護並建構相關法制與專門組織已具有高度共識。另為符合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揭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應採設置統籌性之獨立監督機關機制,明定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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