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3001000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5-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及112年修正的個資法第1條之1,設立專責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獨立監督機關。目的在落實人民資訊隱私權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為個資法明定的主管機關設立組織法源,建立具獨立性與專業性的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回應憲法法庭要求設立獨立監督機關的判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民眾的個資權益,以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政府機關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提供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草案性質為新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法庭判決與數位人權保障,建立獨立專責個資監督機關;疑慮:委員會的獨立性程度、職權邊界與資源配置如何安排仍待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重點在獨立性與職權,可關注委員產生方式與監督權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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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6-03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03
黨團協商2025-06-24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鑑於數位科技迅速發展、個人資料濫用風險日益升高,為落實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揭示應設立獨立監督機關,以及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明定該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建立具實質獨立性、專業性及前瞻性之個資保護機制,強化法治國原則與數位人權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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