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旨在強化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提升政府落實個資保護與監督管理效能。草案希望解決現行制度在統籌推動、跨機關協調及獨立監督機制上的不足之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解決個人資料被濫用和隱私權受侵害的問題;同時幫助政府強化個資保護政策的推動和監督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企業及民眾,特別是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的相關單位和人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獨立監督機制,強化個資保護;疑慮:委員會的權責與現有機關職責可能重疊,運作經費與人力需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草案對現行法律和政策的影響,以及社會各界對草案的意見回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3-13,2026-03-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3-13,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楊曜、徐富癸等19人,鑑於近年個人資料被蒐集、處理與利用之情形日益普遍,資料流通規模與風險同步擴大,人民隱私權及資訊自主保障面臨更高挑戰。國內接連發生個資外洩事故與詐欺案件,並因新興科技應用引發資料治理與權益侵害疑慮,顯示現行制度在統籌推動、跨機關協調及獨立監督機制上仍有強化必要。憲法法庭2022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已揭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國際上歐盟及日本、韓國等亦多設置具獨立性之個資保護機關,以推動政策並執行監督管理。我國已於2023年5月31日增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使其組織法源、權責分工與運作架構更為完備,並提升政府落實個資保護與監督管理之效能,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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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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