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規定補助原住民高中生助學金、減免專科以上學雜費,但補助與減免額度自107年起逾八年未調整。本案修正第26條,主張增訂自116年起、每兩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補助與減免額度的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原住民學生的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隨物價滾動調整,減輕經濟壓力,回應原住民大專在學率落差擴大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就讀高中及專科以上的原住民學生與其家庭,以及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6條,增訂第4項:第1項補助及減免額度自116年起、每兩年依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補助逾八年未調且原住民在學率落差擴大,應隨物價調整以保障受教權;疑慮:關注經費來源與調整機制的長期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核心是把補助與物價連動,建議關注調整公式與配套經費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林倩綺等17人,有鑑於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然受限於經費預算,迄今已逾八年未調升,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惟該補助及減免數額,自107年1月迄今,已逾八年未調整,主要係因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不足所致,實有修法以增加之必要。
二、根據「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概況統計結果提要分析」指出,原住民學生與非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差距,自108學年度之32.8%,至113學年度已增至高達38.3%(113學年度全國大專學生粗在學率為95.8%,原住民大專學生僅57.5%),顯示近五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落差,不僅未見減少,反而持續嚴重擴大。
三、造成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與非原住民比率落差甚大之主因之一即經濟壓力,不少學生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尚須於課餘時間努力打工,以補貼其學費及生活費,亦導致部分學生輟學或休(退)學。而政府近年雖積極推動學費減免政策,看似全民受惠,實則讓原住民學生陷入相對邊緣化之困境。主因在於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補助對原住民學生毫無受益。行政院雖於112年6月29日宣布針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實施學雜費減免3.5萬元之政策,對原住民學生而言,齊頭式政策並未給予原住民學生額外之減免與照顧。
四、《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所定原住民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基準,迄今已逾八年未調高,面對近年物價值續攀升,現行減免數額早已不敷所需,實應滾動調整對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之數額。
五、爰增訂第四項,明定本條第一項之補助及減免額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起調整,且每兩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族教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