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的預算下限,由現行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九,調升為不得少於百分之三。提案理由為原民人口占比與學齡需求成長、全民原教政策範圍擴大,以及偏鄉成本上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須編列更多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可望挹注族語復振、民族實驗學校與偏鄉數位學習等項目。對偏遠及極偏遠地區原民學校的基本營運與教學設備提供較穩定的財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學生與師生、偏鄉原民學校,以及負責編列教育預算的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比率下限由「不得少於百分之一點九」提高為「不得少於百分之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民人口與學齡需求成長、全民原教任務加重、偏鄉成本上升,現行比率十二年未調已不敷使用;疑慮:固定預算下限是否排擠其他教育經費、比率該如何設定與財源如何因應等財政紀律問題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盯預算下限類修法,重點看財源從哪來、是否排擠其他項目,比率數字背後的依據也值得追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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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有鑒於原住民族人口逐年增長,占全國總人口比例已自民國102年之2.28%成長至今日之2.7%,且原民人口結構年輕、學齡受教需求旺盛;復以民國108年修正本法後,教育對象擴及全體國民,原住民族教育任務益發繁重。然為落實族語復振、發展民族實驗教育並縮短城鄉資源差距,現行百分之一點九之預算下限顯已不敷使用,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比率調升為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三,以符實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1.9%的預算比率係於民國103年訂定,當時原住民人口占比約2.3%,預算比例顯然已落後於人口占比。至114年底,原民人口占比已達2.7%,且原住民人口結構相對年輕(中位數年齡34.9歲,遠低於全國中位數45.7歲),意味著原住民群體中「學齡人口」比例遠高於全國平均。若維持現行預算比例,將導致原住民人均教育資源持續稀釋。
二、民國108年《原教法》大修後,原住民族教育的實施對象已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意即近年政府大力推動「全民原教」。而為落實全民原教、推廣多元文化理解、減少校園歧視,教育部門需投入大量經費辦理全國性的族群文化教育,現有預算規模已難以足供支應這項法律所明定之政策目標。
三、且考量近年來各族群紛紛設立「民族實驗學校」(如排灣族、泰雅族等),從基礎硬體到課程研發均需專款補助。為穩定民族實驗教育的品質,並確保偏鄉原民學生享有等同於都會區的數位學習資源,調升預算下限至3%是確保「教育實質平等」及補實偏鄉教育資源的必要措施。
四、再者,原住民族學校多位屬偏遠及極偏遠等山地地區,教育相關之成本及費用均受物價通膨影響而大幅提升。12年未修正的1.9%經費下限規定,在實質購買力上已大幅縮減的情況下,該等比例持續未進行調整,恐影響偏鄉學校的基本營運、教學設備及教育所需之各項花費,不論對原住民一般教育或是民族教育均會產生不利之影響。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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