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4950000

「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旨在健全代理教師待遇與聘期保障,將目前以行政命令規範的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等事項提升至法律位階。理由是代理教師流動率高、出現同工不同酬情形,並涉監察院糾正與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代理教師的待遇與聘期可獲較穩定的法律保障,主張有助留任師資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的連續性。
主要影響對象
代理教師、各級學校學生、學校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四十七條,將代理教師待遇及完整聘期等相關保障由行政命令層級提升入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同工不同酬、提升師資穩定與受教品質、回應監察院糾正;疑慮:增加地方人事與預算負擔、可能影響學校用人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參考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之二,比較行政命令與入法的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蔡易餘等16人,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應健全代理教師待遇,以達留人留才穩定師資,爰擬具「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代理教師流動率高,學生必須經常重新熟悉新老師授課模式,無法穩定代理教師待遇,亦影響教師教學品質。
二、依照日前監察院公布資料,現今每六位老師即有一位為代理教師,教育部將代理教師聘期授權地方政府自定,導致「同工不同酬」情形,恐已牴觸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監察院因此對教育部提出糾正。
三、查教育部2023年6月19日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之二,明定凡代理教師學期學年聘期,應以完整聘期為之,然該規範目前仍屬行政命令層級,拘束力及穩定性有限。
四、為確保代理教師權益一致、避免「同工不同酬」情形持續存在,並提升師資穩定性與學生受教品質,相關規範有必要進一步提升至法律位階,提案修正「教師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師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看解析 ›「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