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將教師因非可歸責事由遭停聘、回復聘任後補發待遇的範圍,由現行僅限本薪(年功薪)擴大到各項加給。目的在保障教師完整薪資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非可歸責事由停聘後回聘的教師補領含加給的完整待遇,補足現行制度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因非可歸責事由停聘並回復聘任的教師,以及各級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將停聘回聘後補發待遇範圍由本薪(年功薪)擴大及於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教師合理薪資、補發範圍應涵蓋加給;疑慮:增加人事經費、與教師待遇條例的協調及停聘事由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修正案(索引3906)為配套,建議併同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有鑑於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各項加給及獎金,且教育部前已就停聘教師於回聘後補發待遇事項作成函釋,惟現行《教師法》對於停聘期間待遇之補發,僅限於本薪(年功薪)未及於加給,致教師於非可歸責事由遭停聘並回復聘任後,無法支領完整待遇,影響其權益甚鉅。因此為保障教師之合理薪資權益,爰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待遇補發之範圍由本薪(年功薪)擴大至加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師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