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將教師因非可歸責事由遭停聘、回復聘任後補發待遇的範圍,由現行僅限本薪(年功薪)擴大到各項加給。目的在保障教師完整薪資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非可歸責事由停聘後回聘的教師補領含加給的完整待遇,補足現行制度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因非可歸責事由停聘並回復聘任的教師,以及各級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將停聘回聘後補發待遇範圍由本薪(年功薪)擴大及於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教師合理薪資、補發範圍應涵蓋加給;疑慮:增加人事經費、與教師待遇條例的協調及停聘事由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修正案(索引3906)為配套,建議併同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