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造成的病蟲害,以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侵害農作物情形日益嚴重,現行救助多依行政命令辦理、保障不足。本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把農業天然災害範圍明定於法律,納入氣候異常所致病蟲害及保育類野生動物造成的災害或損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農民因病蟲害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受損時,救助將有明確法律依據,制度明確性與法律安定性提升。
主要影響對象
受病蟲害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的農民,以及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增訂第十九款,明定天然災害包括氣候異常所致病蟲害及保育類野生動物造成的災害或損害。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救助制度法律位階、回應氣候變遷與動物危害、保障農民生計;疑慮:救助範圍擴大增加財政支出,損害認定與和保育政策的平衡須有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災害救助範圍與認定標準如何訂,是農民能否實際受惠的關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