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增設針對野生動物造成農業損失的救助機制,藉此協助農民減少損失;現行多以防治為主,但近年來台灣的野生動物對農業生產的侵擾日益嚴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農民在面對野生動物侵擾時,有相應的救助機制來減少損失,保障其收益;同時有助於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民,尤其是那些種植容易受到野生動物侵擾的作物的農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新增救助機制相關規定,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救助機制有助於減輕農民因野生動物侵擾而遭受的損失,促進農業發展;疑慮:可能會增加財政負擔,或是讓農民忽視防治措施的重要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謹慎評估財政影響及執行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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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蘇清泉、黃仁、羅廷瑋等16人,鑑於過往針對野生動物造成之農業損失係以事前防治為主,惟近年野生動物對於農業生產侵擾日益遽增,根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資料顯示,台灣獼猴、野豬、鳥類多有危害農作情形,受損農作物包含果樹、根莖類作物、小麥、稻米等,以致農民收益損失日益嚴重,爰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建立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救助機制,搭配過往防治措施,以雙軌化制度協助農民生產及減低損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過往針對野生動物造成之農損係以防治為主,例如電圍網、防鳥網等,惟近年野生動物侵擾日益增加,依據農業部資料顯示,台灣獼猴至少已侵害34種果樹及32種蔬菜,野豬亦造成根莖類、水田等農作物危害,麻雀等雀形目或其他中小型鳥類同樣會啄食稻米、玉米、豆類等作物,顯見事前防治並無法彌補農業生產損失。
二、雖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針對野生動物造成農業損失達一定程度時,得予以獵捕或宰殺,惟農民往往希冀與野生動共存及不諳法令緣故,使收益日漸減少,生計大受影響。
三、為能健全野生動物防治機制之功效,應同步建立野生動物危害農作救助機制,以雙軌化方式協助農民恢復生產。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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