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將「天然災害」的定義提升至母法層級,使病蟲害造成的農損有統一的認定標準。提案理由是氣候變遷使病蟲害造成的災損加重,但各級機關認定不一,常需反覆勘災甚至首長親自會勘才認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基層勘災人員對病蟲害農損有更明確的法律認定依據,提案方認為有助農民及時獲得救助、減少重複陳情奔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民、各級農業及救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將天然災害(含相關病蟲害農損認定)之定義提升至母法層級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列舉多起病蟲害農損案例,認為應將定義提升至母法以利統一認定、保障農民;疑慮:部分意見可能關注災害認定範圍擴大後的財政負擔與管理責任歸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聚焦災害認定標準統一,建議對照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既有定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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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9人,有鑑於近年來氣候變遷導致病蟲害相改變造成農作物災損情形日漸嚴重,惟農業部門認定標準不一,有時認定為天災導致,有時又認定非屬天然災害,不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範疇,導致各級政府重複勘災,甚至最終由行政院長親自會勘始予認定。為使病蟲害農損之補助有統一的認定標準,爰應將天然災害定義提升至母法,以利各級機關認定作業,爰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四條規定,所謂天然災害,係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病蟲害非屬天然災害,非該辦法救助範疇,致第一線會勘人員無法依法認定為天然災害並及時作為,造成農民重大損失。
二、經查,110年3月屏東縣來義鄉等鄰近地區發生芒果薊馬蟲害,經公所報請上級機關辦理勘查,均認定此次蟲害並非天然災害所致,未能核定補助。後經公所透過立委及各級民代多方陳情,最終由行政院長蘇昌貞於110年03月28日南下勘災,始指示並允諾以天然災害補助受損的農民,減輕農民損失。
三、此外,111年11月又發生高雄美濃橙蜜香小番茄「瘋欉」(無法繼續生長)、裂果的災情,以及台南洋香瓜無法長大的問題,原先農改場、農糧署都認定係為管理不當所導致的病蟲害問題,後續美濃小番茄由農委會改判是8、9月的高溫及雨量減少所致,而台南市洋香瓜,則由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立法院備詢時,定調為氣候影響,允諾再予會勘補助。
四、112年12月高屏地區紅豆,因受颱風及雨害影響,延緩農民種植時間,之後又遇暖冬,薊馬危害嚴重,導致紅豆結莢不佳,嚴重者損失達50%至60%。最後由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親自現勘,認定係受氣候變化所造成,正常管理施藥無法壓制,經農業改良場專家綜合判斷確認屬於天然災害範疇。
五、綜上,此類型災害造成的農損已經成為常態,應提升至母法定義,以方便基層人員依法認定,而非讓農民血本無歸又無助,逐級反覆陳情奔走,才由農業部或行政院長認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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