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公路法只對部分公路汽車運輸工具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並未涵蓋公路法第三十四條所列各類營業運輸業別的車輛。本案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把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的車輛全部納入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交通事故被害人較有機會獲得理賠,肇事的運輸業者也能降低一次性鉅額賠償帶來的財務衝擊。
主要影響對象
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及其車輛,以及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將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車輛納入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適用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強制險可保障被害人求償、分散業者財務風險,提高整體交通安全;疑慮:增加業者保費負擔,恐影響中小貨運業者成本並可能反映於運費。
政治雷達小叮嚀
強制險範圍怎麼劃定、保費由誰負擔,是這類提案最值得追蹤的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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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廖偉翔等21人,鑑於公路汽車運輸工具樣類眾多,然現行公路汽車運輸工具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規定,並未完整涵蓋〈公路法〉第三十四條中,所明列之各類營業運輸業別之車輛類型。尤其當運輸貨運相關業者之車輛發生事故時,對於被害人或是肇事業者,都可能因為無法獲得或是提供足夠之賠償金額,而可能使雙方皆陷入財務困境,導致雙輸之情境。故為提高整體交通安全性,以及降低發生事故時,被害人與運輸業者之財務風險,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的車輛,皆需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建立更完善之保險補償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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