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路法只對部分公路汽車運輸工具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並未涵蓋公路法第三十四條所列各類營業運輸業別的車輛。本案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把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的車輛全部納入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交通事故被害人較有機會獲得理賠,肇事的運輸業者也能降低一次性鉅額賠償帶來的財務衝擊。
主要影響對象
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及其車輛,以及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將各類公路汽車貨運業者車輛納入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適用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強制險可保障被害人求償、分散業者財務風險,提高整體交通安全;疑慮:增加業者保費負擔,恐影響中小貨運業者成本並可能反映於運費。
政治雷達小叮嚀
強制險範圍怎麼劃定、保費由誰負擔,是這類提案最值得追蹤的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