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4090000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緣於114年丹娜絲颱風造成太陽光電案場與大量光電板受損,凸顯再生能源設備在建置、災損清理、回收再利用與流向追蹤上的管理不足,並預為因應未來再生能源設備大規模退役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及早建立太陽光電板等再生能源設備的清除、回收與流向管理機制,降低退役潮帶來的環境污染、非法棄置與資源浪費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太陽光電與再生能源設備製造、輸入與設置業者、光電案場所在地居民、回收處理業者、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強化再生能源設備之災損清理、回收再利用與流向管控、清除處理責任及資源循環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再生能源退役潮在即,須及早完備光電板等設備的回收與流向法制以接軌循環經濟;疑慮:責任歸屬、回收費用負擔與技術標準的設計,可能影響光電業者與設置者成本,細節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聚焦光電板退役議題,建議對照責任業者範圍與回收費率的設計來評估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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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5-18
委員會審查2026-05-21
委員會發文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廖偉翔等16人,有鑑於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侵襲臺灣,造成多處太陽光電案場及大量光電板受損,凸顯我國現行再生能源設備於建置、災損清理、回收再利用及廢棄物流向追蹤等管理機制仍有所不足,又我國即將面臨再生能源設備大規模之退役潮,倘未及早完備相關法制,恐衍生環境污染、非法棄置及資源浪費等問題。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二○五○淨零排放及零廢棄願景,並強化廢棄物流向管控、清除處理責任及資源循環利用機制,以接軌國際循環經濟之趨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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