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針對任意棄置有害廢棄物的行為,提案理由列舉近年垃圾量與相關案件數攀升的數據,主張提高嚇阻效果。原文未列出具體條文修正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方向上意在加重對任意棄置有害廢棄物者的處罰,提升嚇阻力,回應各地棄置案件頻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事業廢棄物產生與清理業者、受棄置影響的居民與環境、檢警與環保稽查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聚焦第四十六條任意棄置有害廢棄物之罰則,惟未提供逐條修正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害廢棄物棄置危害大且難復原、現行嚇阻不足;疑慮:刑度或罰金的具體調整與比例原則、執法量能能否同步,需檢視條文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名委員同會期都針對第四十六條提案,可一併比較各版本的加重幅度與要件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