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增訂第七項,明定清潔人員的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福利等權益保障與人事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改善精省後各縣市各行其是、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清潔人員的進用與權益保障將有明確法規依據,有助改善各地標準不一與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各縣市清潔隊員、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五條增訂第七項:清潔人員之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福利、其他權益保障及人事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清潔工作屬高污染高風險、應保障勞動權益並消除同工不同酬;疑慮:授權層級(地方訂定報備查 vs 中央統一)如何兼顧一致性與地方自主,須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顏寬恒等第五條版本目標相近但授權設計不同,併案審查時值得對照層級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