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增訂第七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訂定全國一體適用的「清潔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辦法」,以改善各地方政府各自訂定、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國約三萬四千名清潔人員的管理與權益保障將有統一法規依據,有助改善地方標準不一與同工不同酬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地方政府清潔隊員、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五條增訂第七項:受僱從事清潔工作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清潔工作屬高污染高風險、應有一致權益保障;疑慮:中央訂定全國辦法是否影響地方人事自主與財政負擔,需檢視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另有版本(馬文君等)也修第五條保障清潔人員,可比較授權層級與項目範圍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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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委員會審查2026-04-08
委員會審查2026-05-18
委員會審查2026-05-21
委員會發文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蘇清泉等17人,鑑於國內服務於各級地方政府清潔隊之清潔工作人員,從事垃圾清運、災後清理及環境清潔工作,屬於高污染、高風險及高工作量之行業,其勞動權益應訂立相關法規,予以保障。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七項,授權主管機關明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全國約有三萬四千名清潔工作人員,負擔全國垃圾清運、災後清理及環境清潔之工作。清潔人員的工作是高污染、高危險及高工作量的三高行業。
二、然,清潔人員之管理、權益保障及福利等等則缺乏一致性的法規,現行法規是由各地方政府分別訂定,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象。中央主管機關應為全國清潔工作人員訂定「清潔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辦法」,全國一體適用,以保障全國清潔人員的勞動權益。
三、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增訂第七項:「受僱從事清潔工作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以責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訂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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