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回應離島民生基礎建設需求。提案理由強調離島地區用水、用電有特殊地方性需求,希望透過修法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與平衡區域建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讓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居民在民生用水、用電等基礎建設上獲得更明確的法源與資源挹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居民、地方政府及相關基礎建設事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提案稱修正部分條文以強化離島民生用水、用電等基礎建設保障,惟具體條次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離島地理條件特殊,水電基礎建設應有專屬保障以利發展。疑慮:須關注中央財政負擔與資源分配是否公平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離島建設條例已歷經十多次修正,可對照歷次版本看本次新增了什麼。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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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5-08,2026-05-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陳雪生、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離島建設條例於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制定公布,期間歷經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公布。然隨著時空環境變遷,本條例現行內容已難充分回應離島發展需求,鑒於離島地區民生基礎建設對於當地經濟發展之必要性,為確保離島民生用水、用電之特殊地方性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及平衡區域建設,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離島建設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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