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允許離島指定地區設置自由貿易示範區,以強化區域經貿整合和產業發展;擬簡化相關程序,由離島縣政府以自治條例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地區提升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便捷人員、貨物與技術之流通。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規範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設置與管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離島經濟發展、產業升級與區域經貿整合;疑慮:簡化程序可能影響環境與土地使用管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土地使用等保護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