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擴大離島地區營業稅免稅範圍至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現行條文僅豁免「營業人」的營業稅,草案希望納入公益團體,減輕其營運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地區的公益團體,減少其營運成本,促進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的公益團體和教育、文化、慈善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新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免徵營業稅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稅收優惠助益離島公益團體,促進地方發展;疑慮: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需評估實施成效與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經濟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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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陳雪生等19人,有鑑於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因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資源取得不易,長期面臨人口外流與經濟發展遲緩之困境。政府歷年透過《離島建設條例》提供營業稅及關稅減免等租稅優惠政策,以期促進地方經濟活絡,改善居民生活。惟現行第十條條文僅規定離島地區「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未將當地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納入營業稅免稅範圍,使上述公益團體於當地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仍需負擔營業稅,增加其營運負擔,亦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訂離島地區當地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公益性質團體於當地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免徵營業稅,以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社會均衡發展,落實政府扶助離島地區之政策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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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離島建設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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