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離島建設條例,調整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定義,並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彈性化開發方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修正重點包括區分中央及地方層級的土地變更審查權限,及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農業區、保護區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地區的地方政府,更好地規劃土地利用,促進經濟發展,解決特殊地方性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的地方政府、居民及投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重點調整了土地變更審查權限及開發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發展、平衡區域建設;疑慮:土地變更可能引發環境破壞、資源濫用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確保修正條文符合實際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