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離島建設條例,調整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定義,並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彈性化開發方式,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修正重點包括區分中央及地方層級的土地變更審查權限,及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農業區、保護區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地區的地方政府,更好地規劃土地利用,促進經濟發展,解決特殊地方性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的地方政府、居民及投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重點調整了土地變更審查權限及開發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發展、平衡區域建設;疑慮:土地變更可能引發環境破壞、資源濫用等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確保修正條文符合實際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鑑於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隨著時空環境變遷,部分現行條文已無法充分回應離島發展需求,且因離島地區有諸多特殊地方性需求,為進一步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發展及平衡區域建設,爰修正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定義,若涉及土地區分變更者,區分為中央及地方層級,並保障地方政府得就涉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者,另定其開發之規劃及方式,以賦予彈性化之開發方式,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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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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