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鐵路法》第七十一條,針對旅客在車站、月台的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跨越警戒線、逆向搭電扶梯、追逐奔跑、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菸蒂等)增訂違規態樣與罰則,並明定以強暴脅迫妨害執務者之刑事責任、得拒絕運送,及授權站車人員會同警察強制驅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補足現行對旅客脫序行為缺乏明確法源的問題,提升車站秩序、公共安全與站務人員執勤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搭乘高鐵、台鐵的旅客、車站與列車工作人員及交通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一條,增訂旅客違規態樣與罰則、明定強暴脅迫妨害執務之刑責與得拒絕運送,並授權站車人員會同警察強制驅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補強法源以維護車站秩序與人員安全。疑慮:須關注罰則態樣是否過廣及強制驅離權限行使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注意各項違規態樣與罰度的對應,以及驅離權限的程序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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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蘇清泉、廖偉翔等21人,有鑑於現行鐵路法對於旅客許多高風險或違規行為樣態缺乏管理的明確法源,導致站務人員勸導效果有限,影響車站秩序與公共安全。為提升管理授權,以符合現行鐵路運輸之現況,爰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實務上,高鐵及台鐵屢屢發生有旅客拒絕勸導、滋擾秩序甚至以暴力、威脅妨害站車人員執勤,危及職場安全及旅客權益。既有規範對暴力妨害執務之刑責不足,且僅賦予站車人員單獨驅離權限,難以應對脫序行為。為完善管理與維持安全,本次修法增訂違規態樣與罰則,並明確規範以強暴脅迫妨害執務者之刑事責任,並得拒絕運送。藉此提升執法效能、嚇阻違規,保障旅客安全與維護車站環境品質。
二、同時,近年車站與月台內跨越警戒線、逆向搭乘電扶梯、追逐奔跑,以及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菸蒂、口香糖與瓜果皮核等情事頻仍,不僅造成環境髒亂,更提高旅客滑倒、跌落月台與設備卡滯的風險。現行法對於上開情事缺乏明確法源,導致站務人員勸導效果有限,影響車站秩序與公共安全,爰修正本法第七十一條,並授權站車人員得會同警察強制驅離。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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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鐵路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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