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鐵路法》第七十一條,針對旅客在車站、月台的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跨越警戒線、逆向搭電扶梯、追逐奔跑、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棄菸蒂等)增訂違規態樣與罰則,並明定以強暴脅迫妨害執務者之刑事責任、得拒絕運送,及授權站車人員會同警察強制驅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補足現行對旅客脫序行為缺乏明確法源的問題,提升車站秩序、公共安全與站務人員執勤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搭乘高鐵、台鐵的旅客、車站與列車工作人員及交通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一條,增訂旅客違規態樣與罰則、明定強暴脅迫妨害執務之刑責與得拒絕運送,並授權站車人員會同警察強制驅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補強法源以維護車站秩序與人員安全。疑慮:須關注罰則態樣是否過廣及強制驅離權限行使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注意各項違規態樣與罰度的對應,以及驅離權限的程序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