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1480000

「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增訂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規範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事責任及拒絕運送之法律效果,以強化鐵路從業人員之安全保障。草案參考相關法律條文,增訂刑責及拒絕運送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鐵路從業人員避免遭受謾罵、騷擾、暴力等不當行為,維護其身心安全及鐵路運輸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鐵路從業人員及旅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規範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事責任及拒絕運送之法律效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鐵路從業人員安全保障,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疑慮:可能增加旅客與鐵路從業人員糾紛,影響旅客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相關規定之明確性及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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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翁曉玲、蘇清泉等23人,鑒於近年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時,頻繁遭受旅客謾罵、騷擾,甚至施以暴力等不當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其身心安全,亦實質妨礙鐵路運輸秩序及公共安全。為強化鐵路從業人員之安全保障,並確保旅運服務之正常運作,參酌刑法及鐵路法相關立法例,明定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事責任及拒絕運送之法律效果,俾維護鐵路運輸安全與公共利益,爰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鐵路從業人員於執行駕駛、旅客服務及行車安全等職務時,屬公共運輸體系中關鍵角色,其執勤環境與人身安全,與整體運輸安全及旅運品質密切相關。然而實務上,鐵路從業人員經常遭受民眾謾罵、騷擾,甚至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干擾執行職務,已對其身心健康及鐵路運輸服務運作造成實質危害。
二、為回應上述實務問題,並填補現行法制對鐵路從業人員安全保護之不足,爰參酌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七條,以及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二、第六十八條之三等相關規範,增訂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明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刑責,並依其結果區分傷害、重傷及死亡之加重處罰,以發揮嚇阻效果。
三、鐵路從業人員遭受不法侵害時,若仍繼續提供運送服務,恐進一步危及其人身安全及其他旅客之公共安全,爰參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之規定,於第四項明定犯第一項之罪者,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以賦予第一線人員必要之即時保護措施,維護鐵路運輸秩序。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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