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主要是將鐵路外籍勞工聘僱、勞動條件、管理與監督的權責轉由勞動部負責,以簡化程序、統一勞動法制並加強勞動權益保障。現行規定由交通部核准可能導致行政重複、延宕人力引進及勞工權益保障與勞動監督的分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外籍勞工,解決勞動權益保障與勞動監督分離的問題,也能簡化鐵路業者聘僱外籍勞工的程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鐵路業者聘僱外籍勞工的管理方式和勞動監督權責劃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勞動法制、簡化程序、加強勞動權益保障;疑慮:可能影響鐵路運輸人力規劃、勞動條件管理轉由勞動部負責是否影響鐵路業者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權責劃分和勞動法制統一管理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