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主要是將鐵路外籍勞工聘僱、勞動條件、管理與監督的權責轉由勞動部負責,以簡化程序、統一勞動法制並加強勞動權益保障。現行規定由交通部核准可能導致行政重複、延宕人力引進及勞工權益保障與勞動監督的分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外籍勞工,解決勞動權益保障與勞動監督分離的問題,也能簡化鐵路業者聘僱外籍勞工的程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鐵路業者聘僱外籍勞工的管理方式和勞動監督權責劃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勞動法制、簡化程序、加強勞動權益保障;疑慮:可能影響鐵路運輸人力規劃、勞動條件管理轉由勞動部負責是否影響鐵路業者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權責劃分和勞動法制統一管理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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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等17人,鑑於考量聘僱外籍勞工屬勞動契約範疇,其僱用、勞動條件、管理與監督應歸屬勞動部主管,以符合勞動法制統一管理原則。現行由交通部核准,不僅增加重複行政程序,延宕人力引進,也可能導致勞工權益保障與勞動監督的分離。為簡化程序、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應刪除該條,讓勞動部全面負責外籍勞工聘用與管理。爰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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