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思瑤等19位委員提案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配合同批提出的民法離婚與贍養費等修正(憲判字第四號判決),增訂施行法條文以處理新舊法適用的銜接。提案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定民法離婚相關修正的新舊法適用規則,使離婚事由、贍養費等變動在實務上有清楚的過渡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離婚相關案件的當事人,以及處理家事案件的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為增訂親屬編施行法第7條之1,作為民法離婚修正的施行銜接條文,未附條文全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作為民法修正的必要配套,確保新制適用明確;疑慮:新舊法銜接的具體界線需與民法本體修正一併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法多處理過渡適用,建議與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02110212240000)一起看才完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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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9人,鑑於憲法法庭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認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與憲法意旨不符,爰調整離婚事由以因應社會變遷,併同檢討現行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子女扶養費相關規定,配合相關條文之修正,爰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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