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以銜接《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關於裁判離婚原因之修正內容,確保修法前後制度之銜接與法律適用之公平。主要目的是使修法施行前已發生之事實,倘依修正後規定得構成離婚原因者,亦得據以提起離婚之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經歷離婚相關事件的人,使他們在修法前後有公平的法律適用機會,解決修法前後法律適用落差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離婚事件在修法前後有統一的法律適用標準,確保公平性;疑慮:可能造成法律溯及既往,影響既往離婚事件的判決結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法律適用公平性與溯及既往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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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07,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07,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民法親屬編施行法》自民國二十年公布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為配合近年《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關於裁判離婚原因之修正內容,使修法施行前已發生之事實,倘依修正後規定得構成離婚原因者,亦得據以提起離婚之訴,爰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以確保修法前後制度之銜接與法律適用之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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