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的另一版本,著眼於我國邁向2050淨零與零廢棄、由線性經濟轉型循環經濟。重點在強化從源頭到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並建立債權保全程序、加重刑責,以遏止任意棄置廢棄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補強廢棄物流向追蹤、透過債權保全確保清理費用可追償,並以加重刑責嚇阻非法棄置,落實環境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產生與清除處理業者、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土地所有人與管理人、受非法棄置影響的社區。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強化全流向管理、建立債權保全程序並加重非法棄置刑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全流向管理與債權保全、加重刑責可有效遏止亂倒並追償清理費用;疑慮:加重刑責與保全程序的構成要件與比例原則需審慎,避免執行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屬多版本併案之一,可比對其與其他版本在「債權保全」設計上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