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聚焦廢棄物流向管控不足與原鄉非法棄置風險。導入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蒐集流向資料並優先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在生態與原民地區犯罪者加重刑度,並提前啟動債權保全、要求提出非法場址處置計畫且納入部落諮詢。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用科技工具掌握廢棄物去向、嚇阻在環境敏感與原鄉地區的非法棄置,並讓部落對自身環境的復原方式有知情參與權。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清除處理義務人、原住民族地區居民與部落、地方環保與執行機關、相關土地所有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科技工具蒐集流向、優先補助原民地區)、第四十六條(敏感與原民地區犯罪加重刑至二分之一)、第七十一條(提前假扣押、非法場址處置計畫書納部落諮詢)、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二(土地所有人等之配合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流向管控不足與原鄉受害嚴重,科技執法、加重刑責與部落諮詢可兼顧效能與環境正義;疑慮:科技蒐證的隱私與比例、加重刑度的適用標準、諮詢程序與工程時程的協調仍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含科技執法與原民諮詢設計,建議同時關注隱私保障與部落參與的具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