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1360000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著眼於環保犯罪手法翻新、非法棄置危害不可回復的土地與環境,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與再生能源設備等新興廢棄物的處理需求,主張全面檢討強化現行法制。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更有效打擊環境不法、落實污染者負責,並完善再生能源設備等新興廢棄物的再利用與管理體系。
主要影響對象
事業與再生能源設備相關業者、再利用業者、地方環保與執法機關、受非法棄置影響的居民與土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強化打擊環境不法、落實污染者負責並完善再利用管理體系、因應組改與新興廢棄物。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環保犯罪日新月異、新興廢棄物管理待補,應全面強化法制與污染者負責原則;疑慮:強化打擊手段與責任範圍的比例與執行可行性,以及對業者的合規負擔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為多版本之一,可關注其在「打擊環境犯罪」上與其他版本的手段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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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5-18
委員會審查2026-05-21
委員會發文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徐巧芯等16人,鑑於近年環保犯罪手法日新月異,非法棄置案件對有限且不可回復之土地與環境資源造成嚴重危害;復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及新興廢棄物,如再生能源設備之處理需求,現行法制實有全面檢討強化之必要。為有效打擊環境不法、落實污染者負責原則並完善再利用管理體系,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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