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增訂《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之一,針對設籍花東地區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與各直轄市、縣市間的交通費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提案參酌離島建設條例與民用航空法精神,理由為改善花東交通不便與實踐交通平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設籍花東的居民往返花東與其他縣市的大眾運輸費用可獲中央補貼,對降低花東居民交通成本可能有所助益。
主要影響對象
設籍花東地區的居民、運輸業者及中央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明定設籍花東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與直轄市、縣(市)間之交通費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花東交通不便、實踐交通平權、參照離島建設前例;疑慮:補貼財源與規模、適用運具與額度界定、與其他偏遠地區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補貼類修法可留意審查時對適用範圍與財源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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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考量花東地區交通不便,產業發展相對弱勢,為改善花東地區居民生活品質,實踐交通平權,參酌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及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之精神,爰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就設籍花東地區之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地區與直轄市、縣(市)間之交通費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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