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增訂《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一條之一,針對設籍花東地區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與各直轄市、縣市間的交通費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提案參酌離島建設條例與民用航空法精神,理由為改善花東交通不便與實踐交通平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設籍花東的居民往返花東與其他縣市的大眾運輸費用可獲中央補貼,對降低花東居民交通成本可能有所助益。
主要影響對象
設籍花東地區的居民、運輸業者及中央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明定設籍花東居民搭乘大眾運輸往返花東與直轄市、縣(市)間之交通費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花東交通不便、實踐交通平權、參照離島建設前例;疑慮:補貼財源與規模、適用運具與額度界定、與其他偏遠地區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補貼類修法可留意審查時對適用範圍與財源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